利潤分配管理
(一)利潤分配的順序
1.利潤分配是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,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順序,在國家、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分配。
2.公司取得利潤后首先應按規定上交企業所得稅,余下為稅后利潤。稅后利潤分配的順序應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的規定。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,應當按當年稅后利潤(假設年初不存在累計虧損)的10%提取法定公積金;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%以上的,可以不再提取。
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,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,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;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,有限責任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第34條的規定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,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。
(二)利潤分配的方式
在我國,公司利潤分配的基本方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。
(1)現金股利,F金股利是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的股利,即派現。其優點是現金較多時,有利于改善長短期資金結構,利于股東取得現金收入和增強投資能力。缺點是現金短缺時,會增加企業的財務壓力,從而導致償債能力下降。
(2)股票股利。股票股利是指企業以股票形式發放的股利,即送股。其優點:①可以避免支付現金,當企業現金緊缺時,發放股票股利可起到穩定股利和維護市場形象的作用;②可以避免發放現金股利后再籌集資本所發生的籌資費用; ③股票股利可增加企業股票的發行量和流動性,從而提高企業的知名度。
企業分紅時經常將兩種方式結合起來。
【例題:單項選擇題】 | |
|
『正確答案』D |
【例題:單項選擇題】 | |
|
『正確答案』B |
下一篇: 沒有了